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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文化产业的战略价值
  在一些国家,文化产业受到高度重视。韩国受1997年经济冲击后,1998年起提出“文化立国”的施政战略,把文化产业列为发展国家经济的龙头产业 ,几年下来 , 已成为世界第五大文化产业国 。 美国的文化产业产值占其GDP总量的18%-25%;新加坡文化贸易占其GDP的24.4%;加拿大2002年文化产业占整个国民经济的40%。
  相比之下,我国2004年文化产业创造的增长值仅占全国GDP的3.1%。从文化产业的贡献占全国人均产值来看 ,我国仅为人均约600元人民币,而美国约为人均1000美元,新加坡高达人均6000美元。再从我国的文化产品 (书刊 、 电影等)的贸易额以及版权贸易额来看,进口远大于出口。可以看出,我国的文化产业十分薄弱。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文化产业中“新兴文化产业”的规模(从业人员)已经超过“传统文化产业”。“新兴文化产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和创造文化内容的能力很弱,受外国文化影响,进行传播的程度却很高。
  打造中华文化品牌
  在打造中华文化品牌方面,要特别注意四方面问题:
  一、考察文化产业成绩斐然的国家所制定的发展规划,无一例外从鼓励和保护弘扬本国民族文化入手。我国应尽快确立以中华文化为品牌的文化产业的科学发展观,用以指导制订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二、中华传统文化是由多方面内容构成的。不仅有儒道学说以及其他杂家学说为代表的思想道德文化,而且还有传统医药学和科学技术、文学艺术、民间文化,等等。所有领域都蕴含可供发掘的资源。由于各种原因,过去对于传统科技、民间文化等的研究、保护和开发重视不够,而这几个领域的开发,恰恰是有可能对人类文明做出巨大贡献的。
  三、中华传统文化各个方面的内容中,既有应当弘扬的精华,也不乏应当摒弃的糟粕,对此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既不能对传统文化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也不能盲目崇古、复古。
  四、文化要通过产品对人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而非强制性灌输所能奏效的。文化产业需要的是市场运作,所提供的中华文化产品,必须具备能够获得消费者青睐的新形式、新内容。美国好莱坞制作的动画片《花木兰》,取材于中国古老的民间文化,却能够让全世界的观众喜欢,这一例子应当引起中国的文化产业深思。
  要有战略思维
  近代以来的外来文化并未与中华文化完全融合,有强烈的碰撞,在许多领域甚至取代了中华传统文化。例如政治制度、现代科技以及文化艺术。这种碰撞或取代,有利也有弊。客观地讲,外来文化(或者说西方文明)带给中国的科学的方法论和技术理念,对中国近百年来的发展是非常有益的;而西方文明所包含的价值观和思想体系,已经呈现出种种弊端。国内外有识之士早已看出这个问题,开始对中华文化重新认识。
  对外来文化复制或略加修改而衍生的文化产品,其本质和知识产权是外国人的,无从产生自主知识产权,也不能培养竞争力。作为中国的文化产业,惟有从中华文化里开发出适应现代市场需求的产品,才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006-09-02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报文化传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