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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调整意见
  1、根据天津市统计局和市公安局的统计,截止2005年底,本市常住人口1042.9万人,其中中心城区526.7万人,环城四区186.2万人,郊区县330万人。本市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布局主要按照中心城区平均每1万常住人口、 环城四区平均每1.3万常住人口、郊区县平均每1.6万常住人口设立一家网吧的标准确定,同时对高校较集中地区和滨海新区给予适当数额调整。
  2、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其营业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00平方米,计算机数量应不少于100台,并有与之相适应的附属设备,郊区县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其营业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应不小于210平方米,计算机数量应不少于70台,并有与之相适应的附属设备。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经营地址的,按照以上标准执行。
  3、在规划范围内的区县网吧数量有空额的,主要用于发展连锁网吧,超过网吧规划数额的区县允许网吧迁出, 网吧数额符合规划要求的区县可以在规划数额内按照“关闭一家增加一家”的原则迁入或增设网吧,以逐步实现网吧布局平衡发展。
  4、各区县应按照本规划的原则制定本区县网吧发展规划, 对本区域内街道、乡镇、社区的网吧数量进行合理调控。对于跨区域的网吧迁址,各区县文化、工商行政部门应在规划确定的本区县网吧数额内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落实属地管理,规范网吧经营
  1、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 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定期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报送本区域内网吧数量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民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 文化部门要把严厉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经营违法网络游戏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的登记管理,坚决查处和取缔“黑网吧”,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黑网吧以及利用电脑培训、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利用网吧传播淫秽色情、赌博等有害信息的打击力度,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行为的执法力度。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文化、工商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企业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企业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共同保障本市网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六、本规划所称中心城区是指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及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环城四区是指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郊区县是指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