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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
中央文明办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印发和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文化、工商、公安、电信管理、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做了大量工作,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对这一成果不能估计过高,一些工作还没有完全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尤其是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当前的工作成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整治工作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形势仍不容乐观。根据当前网吧整治工作的形势和问题,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将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延长到2004年12月31日,并就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狠抓重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
  要继续突出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取缔黑网吧和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三个重点开展工作。要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暴露的问题,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加强巡查,建立巡查记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当前,特别是要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农村网吧管理的重要性, 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网吧的管理。
  (一)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 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坚决取缔黑网吧
  对黑网吧要坚持露头就打,坚决不留死角。要严防黑网吧向城乡结合部、 农村转移蔓延。 对前一阶段已取缔的黑网吧,要采取“回头看”的形式,防止其死灰复燃。要发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等基层管理部门的作用,保证对黑网吧的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要加强对高校上网场所的管理。对利用学校网络教室、计算机房和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场所变相经营网吧的,要予以查处取缔,此类设施一律不得出租、承包变相经营网吧,违者要追究其主管单位的责任。
  (三)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
  要加强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等活动的管理。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化部依法查处,信息产业部依法配合。要将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与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相结合,打击利用网吧制作、复制、查阅、发布和传播色情淫秽等有害信息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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