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006—2010年发展规划
为了确保我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06—2010年发展规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在网吧管理上坚持“严格审批,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对我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和发展布局进行调整、改造和提高现有网吧,促进和规范网吧经营活动,使我区网吧向规范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按照市场规则优胜劣汰,树立网吧文明、健康的良好形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网吧良性机制,保证网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行业状况:
截止到2006年3月底,我区共有单体网吧经营单位53家,计算机终端4826台,平均每家网吧拥有91台计算机。
三、规划目标:
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6〕15号)的规定以及《天津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发展速度与分布,知识层次结构,市场需求,消费水平和社会反映等因素,根据我区现有常住人口46.8万人,2006年至2010年期间,按照市规划要求,我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控制在39家以内。鼓励发展网吧连锁经营,支持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兼并、重组、改造单体网吧,调整我区网吧布局结构(适当调整高校集中地区网吧数量),行政区域只出不进。
四、调整意见:
1、根据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截止到2006年我区常住人口为46.8万人 。按照市里规划的要求,环城四区每1.3万人一个网吧,我区应有网吧36家,到2010年预计拟增到39家,按照“关闭一家增加一家的原则,以逐步实现网吧布局平衡发展”。
2、我区网吧经营场所凡迁址、变更的,其营业场地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计算机数量不少于100台,并有与之相适应的附属设备。
五、落实属地管理,规范网吧经营。
1、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区镇街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各镇街文化站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网吧管理协会要充分发挥协会作用,逐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民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依据《条例》的规定,文化部门要把严厉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经营违法网络游戏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的登记管理,坚决查处和取缔“黑网吧”,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黑网吧以及利用电脑培训、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利用网吧传播淫秽色情、赌博等有害信息的打击力度,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行为的执法力度;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文化、工商、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名单,被吊销《网络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企业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共同保证我区网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北辰区2006—2010年网吧规划数额
人口(万) |
家∕1.3(万人) |
现有场所数(含连锁) |
46.8 |
36家 |
53 |
拟增加数 |
规划总量 |
网吧空额 |
3家 |
39家 |
—14家 |
北辰区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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