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音像市场形势严峻,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高效务实地开展音像市场工作,与音像业界携手共进,共渡难关。
1、各地尤其是被列入重点地区的省份、城市要结合当地音像市场的实际情况, 拟定年度音像市场整治工作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理清当地音像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并分别确定3-4个重点区域,将监督管理职责逐一分解,责任到人,分工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长期保持对侵权盗版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2、各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必须将主要执法力量和执法时间用于文化市场,尤其是音像市场执法工作; 充分发挥“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作用,对群众举报、著作权人投诉和领导批示必须迅速作出处理并及时反馈。 监督检查和市场执法必须做好现场检查记录,以备查验。
3、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情况,对电子软件市场、 游商以及无证摊点等存在的盗版问题要请文管办、扫黄办、整规办、保知办、综治委等有关部门协调工商、城管、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及时作出处理,防止形成规模。
4、要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和交叉检查, 积极探索建立由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协调、监督和指导,抽调不同区域、市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集中行动,进行交叉检查,联合打击侵权盗版的工作机制,集中人员、集中精力解决突出问题。
5、要配合音像市场整治工作的开展,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行动成效和知识产权法规, 形成共同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声势,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6、积极支持企业维权工作,对企业、团体和协会有关侵权盗版方面的投诉,要及时受理并按照案件办理程序, 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给予反馈,案卷另行存档。对于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查获的违法音像制品,尤其是列入《违法音像制品查缴目录》的违法音像制品,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按季度或根据需要向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7、文化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地开展音像市场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通报进展情况。 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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