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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 像 市 场  
 

  三、工作措施
  1、组织开展三次大规模集中整治行动。一、二季度开展“阳光1号”行动,重点净化两会期间、五一前后音像市场;暑假期间开展“阳光2号”行动, 以清理合法批发、 零售出租门店经营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为重点; 国庆和新年期间开展“阳光3号”行动,重点保护重要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
  2、各区县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制订全年音像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本地区重点整治的区域和重点部位, 研究完成和落实规定收缴盗版音像制品指标的具体行动计划(各区县收缴指标附后),确保年内完成规定的收缴指标。
  3、推动正版音像制品经营示范店的建设, 开展“2006年正版音像制品经营示范店”的评选工作,宣传守法经营的典型。推行公开承诺制,签定并统一悬挂“天津市音像制品经营承诺书”和“本店无盗版”的承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以此来提高音像市场的正版占有率,促进本市音像市场的规范发展。
  4、切实加强对重大案件和重点地区监督检查的力度,采取明察暗访与突击检查相结合、 联合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打击力度,以解决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而长期未能解决的重点地区。
  5、严格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承诺书》、《承诺牌》,并能出示有关票据、发货清单和登记材料,以备查验。
  6、年内举办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培训班, 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对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鉴别能力和监管技能。同时,要加强对音像制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文化局应在5月10日前将本区县2006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报市文化局,以确保音像市场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要加强对音像市场整治工作的领导,消除“打击盗版影响本区县经济发展、影响稳定大局”的畏难情绪, 充分认识打击侵权盗版,整治音像市场秩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举措。 要树立信心,增强责任意识, 对盗版要坚持露头就打,长期保持对侵权盗版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3、要加强音像市场的检查频率,每周检查不得少于3次。要建立检查档案登记制度,对多次查处仍不改正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吊销许可证。要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将监督管理责任逐一分解,责任到人,分工负责。
  4、要加强对收缴音像制品的清理登记工作,认真填写“天津市收缴非法音像制品报送清单”, 并分别于每季度过后7日内或根据需要将收缴登记清单及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市文化局。
  5、要积极探索建立联合打击侵权盗版的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交叉检查, 市文化市场稽查队组织和抽调区县执法人员开展互查。要协调有关部门,集中人员、集中精力解决突出问题,以推进音像市场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6、要积极组建执法力量用于音像市场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文化市场12318举报电话的作用,对群众举报、著作权人投诉和领导批示要迅速作出处理并及时反馈。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音像市场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形成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声势,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7、市文化局将根据实际情况, 适时对各区县开展的音像市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并通报全市工作的进展情况。 同时,将对此项工作的考评列入2006年全国和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管理干部评选活动的参评条件,以此推动全市音像市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1、2006年天津市非法音像制品收缴指标分配表
  2、天津市收缴非法音像制品报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