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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八、对外文化交流
  (三十四)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渠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创新文化“走出去”的形式和手段,吸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提升我国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积极推动中华文化面向世界、走向世界。
  1.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利用春节、国庆日、建交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组织举办高水平文化交流活动 ,增进世界对中国的了解。重视文化领域的多层次互访 ,加强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主动开展对外文化合作。继续做好中外互办文化年、在国外举办中国文化节、文化周、艺术周、电影周、电视周和文物展等工作。发挥我驻外机构宣传推介中国优秀文化产品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文化活动中的话语权,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
  2.发挥多元载体的文化传播作用。借助国外著名的电影节、电视节、艺术节、书展、博览会等平台,积极推介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精心选择参与单位及文化产品,认真组织代表国家水平的参展、参演团队,展现我国整体文化实力和国家形象。积极参与或主办国际性书展、节展期间的文化论坛和主宾国活动等,提升我国的文化影响力。适应国外受众需求和接受习惯,不断扩大广播电视节目在境外的有效落地。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鼓励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文化交流。扩大商业性展演、展映和文化产品销售。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际交流,扩大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在世界的影响。建立健全中外学者交流机制,加强与外国有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国外知名汉学家 、中国问题专家及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把文化“走出去”工作与外交、外贸、援外、科技、旅游、体育等工作结合起来,把展演、展映和产品销售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对外文化交流的合力。
  3.构建国际文化营销网络。重点抓好影视剧、出版物、文艺演出三大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支持。
  (三十五)培育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完善对外文化贸易制度,依托已有的国内知名对外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品牌,积极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发挥其在文化“走出去”中的主导作用。
  1.做大做强对外文化贸易品牌。重点扶持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动漫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新兴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对外文化贸易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牌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2.培育对外文化中介机构。积极发展从事演出展览、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业务的对外文化中介机构。支持国内文化企业与国际知名演艺、展览、电影、出版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开展合作,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三十六)实施“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实施“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加快“走出去”步伐,扩大我国文化的覆盖面和国际影响力。
   九、人才队伍
  (三十七)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建设。认真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组织和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艰苦环境中和不同的工作岗位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注重专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把握文化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文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十八)抓好高层次人才培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和艺术民主,鼓励和支持学术上、艺术上不同形式、不同风格的自由发展和创新。继续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加强领军人物和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完善公平竞争和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积极宣传文化领域领军人物、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其成果和主要业绩,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十九)做好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战略部署,制定实施“十一五”时期全国文化人才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创新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机制,整合培训资源,针对不同领域和不同岗位人员的具体情况,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2010年前,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的系统轮训。完成全国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内工作人员的普遍轮训。加强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四十)加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建设先进文化、培养文化人才中的重要作用。高等学校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高等学校的新闻学院(系)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始终把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放在首位,立足中国国情,积极开展新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努力为党的新闻事业培养合格人才。扶持部分高等学校新闻学研究基地,资助一批重点研究课题。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整合相关学科资源,集中开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先进文化建设服务。鼓励文化单位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高级研修班、培训班,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鼓励和支持文化人才参加学术研究和交流,承担重大课题和项目。
  (四十一)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 、群众公认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健全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激励保障机制,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环境。根据发展要求,逐步规范文化领域各行业的职业分类,编制职业标准,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在相应社会保障条件下的人才流动机制,引导文化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把优秀人才集聚到文化建设中来。利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和资本扩张,扩大选拔范围,拓宽选拔渠道,广泛吸引财经、金融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入文化行业。
  (四十二)建立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授予荣誉称号的制度。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对在文学艺术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文化工作者授予人民艺术家、人民作家等荣誉称号,并从“十一五”时期开始,设立“国家文化杰出贡献奖”,表彰在文学艺术、人文社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的,由文化主管部门确定并经人事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有关规定会同人事部联合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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