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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又有87幢历史风貌建筑经过专家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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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悉,天津市第三批87幢历史风貌建筑以及6个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区通过专家评审确认。
所谓历史风貌建筑是指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价值,反映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而历史风貌建筑区是指历史风貌建筑集中成片,街区景观较为完整、协调的区域。
天津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拥有众多风格迥异的历史风貌建筑 ,到目前为止 ,经天津市政府批准 ,天津市已有528幢(86.96万平方米)建筑被正式确认为历史风貌建筑,这些建筑已从本月起陆续开始实施挂牌保护。
据了解,此次召开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的第三批拟确认历史风貌建筑和风貌建筑保护区进行专题评审。与会专家依据《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等级确认原则》的相关规定,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拟同意将毕鸣岐、张伯苓旧居等87幢建筑确认为历史风貌建筑,同意将五大道、解放北路、中心花园、劝业场、一宫花园、古文化街等6个历史风貌建筑较为集中 、历史文化突出的区域确认为风貌建筑保护区。评审结果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这些历史风貌建筑及风貌建筑保护区将严格按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依法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其擅自进行拆除、修缮和装饰装修、改变使用用途等,各种损坏历史风貌建筑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凡经市政府确认的历史风貌建筑区,在建筑区范围内新建建筑时,在高度、造型、材料、色调等方面必须与该地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如原有建筑与该地区的历史风貌不协调的,或者影响、破坏历史风貌建筑区景观的,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逐步拆除;同时在此区域内不得新建妨碍历史风貌建筑区保护的生产型企业 ,现有妨碍历史风貌建筑区保护的生产型企业 ,应当按照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保护规划逐步迁移。
2006-08-20
(新闻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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