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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博见闻  
 
            严禁九种破坏行为损害风貌建筑 最高罚50万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风貌办获悉,按照本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定,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内禁止9种行为 ,违反规定破坏风貌建筑行为,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
  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内禁止的9种行为包括:在屋顶、露台、挑檐或者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擅自拆改院墙、开设门脸、改变建筑内部和外部的结构、造型和风格;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章圈占道路、胡同;在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在庭院、走廊、阳台、屋顶乱挂或者堆放杂物;沿街或者占用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其他影响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保护的行为。

                                              2006-08-31
                                            (新闻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