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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郑州立法保护少林寺等嵩山古建筑
     
    郑州市政府12月4日公布了《郑州市嵩山古建筑群保护管理规定》,包括少林寺 、塔林、嵩阳书院、观星台在内的古建筑有了“护身符”,今后到这些地方拍摄电影、电视剧等,须经国家或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据了解,《规定》列出6类保护对象,其中包括保护范围内的古建筑物、构筑物、附属建筑物及其遗址;古建筑保护管理机构保存、陈列的文物和重要资料;保护范围内的地下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等。《规定》还注重对古建筑的整体环境保护,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修建风格、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及其环境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自1982年电影《少林寺》上映以来,少林寺等古建筑一直是众多武打戏的宠儿。为此,该《规定》特别规定,在嵩山古建筑群进行商业拍摄,应持有国家或省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应在文物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有关部门还将建立古建筑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发现隐患随时报告、处理。
                                         2006-12-15
                                     (新闻来源:中国文物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