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被列入人大立法计划、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筑艺术委员会、今年年底计划完成中心城区全部14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细致做好风貌建筑普查……近日,在天津市政协召开的重点提案协商办理座谈会上,落实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提案的天津市有关部门向委员们通报了各自的工作进展。
“天津是1986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省市级113处,850余处历史风貌建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5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96项。”据天津市政协文史委员会主任万新平介绍,尽管拥有如此大量珍贵文化遗产,天津市多年来却没有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天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今年天津市两会期间,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提出尽快编制《天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抓紧制定《天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提案,得到高度重视,市政协主席会议决定将其列入主席、副主席领衔协商促办重点提案。天津市政协副主席俞海潮带领委员和专家学者多次深入调研, 赴有关省市取经,经深入分析论证,今年9月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加强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建议》的调研报告,市委书记张高丽、市长黄兴国等领导作了重要批示。
陈雍委员连续多年以个人提案名义呼吁此问题, 他借鉴国家、 北京市相关条例和规划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岳宏、张利民、王以鸿、王建涛、翦安、方兆麟等委员和专家针对《条例》和规划编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建议:要全面掌握国家有关要求,以整体保护的原则,扩大保护区域,成立多学科、多部门、高层次专家组成的规划起草小组,抓紧启动尽快完成。委员们同时呼吁:要以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历史传承,在经济大发展的同时依法保存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
俞海潮给这次座谈会打了“100分”: 历史文化才是别人拿不走的,在世界站得住脚的只有特色文化。天津实现好城市定位,在城市发展中,挖掘保护管理好历史文化至关重要。“要集中各方智慧,把规划编制好,各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工作计划,确定期限。”
2010-12-21
(新闻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