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博物馆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公安部、 国家文物局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通知》说,文物是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博物馆是集中收藏、展示文物的重要场所,目前我国经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博物馆共有3020座,馆藏文物2700多万件。做好博物馆安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对弘扬民族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了全国博物馆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 自今年以来, 全国连续发生3起博物馆文物被盗、 被抢案件。1月28日,3名犯罪分子闯入湖北省黄冈博物馆,打晕值班人员,抢走战国时期青铜器3件(案件已破);2月10日,江苏省如皋市博物馆16件文物被盗,案件至今未破;5月8日,故宫博物院9件参展文物被盗(案件已破),引起了社会对博物馆安全的广泛关注。
《通知》要求,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形势的严峻性,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文物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能,扎扎实实抓好博物馆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安全。要明确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博物馆内部安全管理措施。博物馆主要领导作为博物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切实把博物馆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把博物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规和本馆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操作程序;建立馆领导夜间馆内带班制度,带班期间不得脱岗;建立检查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具体工作环节。
《通知》指出, 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督促指导博物馆加强和完善安全保卫基础工作。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的规定,严把博物馆设立审核关口,凡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不得批准设立博物馆;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博物馆安全保卫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辖区内博物馆安全保卫队伍的安全防范技能;要指导各博物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分类制定各类突发案(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各博物馆自身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跟踪督办,直至彻底整改。加强博物馆安全防范技术工程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防范系统效能。对未经公安机关组织审核的技防工程方案不得施工;对未经公安机关审批验收的博物馆不得对外开放。要认真落实博物馆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工作,核定为三级以上风险单位的博物馆要逐步实现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报警联动,实现一键报警。
《通知》要求,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建立博物馆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形成防范文物违法犯罪的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博物馆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落实防范措施。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大文物安全投入,不断提高博物馆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全面增强博物馆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当地博物馆安全形势,强化侦查破案,严厉打击馆藏文物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巡逻防控工作,加大巡逻密度,提高博物馆周边治安防控工作水平;对文物犯罪活动突出的地方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接报的各类涉及博物馆的案(事)件要及时出警,依法妥善处置,对重大文物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要进行督办,限期破案。
2011-09-13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