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化动态>>文物博览>>
 
     
       
  文博见闻  

“过程比结果更美好”
中国历史文化名街保护与管理工作研讨会举办

 

  自2008年中国文化报社、中国文物报社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启动首届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推荐活动以来,“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这一个新生的词汇日益成为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旅游开发等领域的热词。这些评选出的名街成为城市增添文化底蕴、加强文化吸引力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如何明晰名街管理、运营部门的法律定位,捋顺名街的执法体系等问题也逐渐浮现。
  9月17日,由中国文化报社和中国文物报社主办的中国历史文化名街保护与管理工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文化部党组成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总经理、中国文化报社总编辑刘承萱主持会议。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何戍中,中国文物报社社长解冰,中国文化报社副总编辑宋合意等领导以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教授王景慧,中国人民大学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王云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赵中枢等专家,以及海南省海口市、上海市徐汇区、广东省潮州市、江苏省无锡市、苏州市等街区管理部门代表,福建省福州市三坊七巷、浙江省杭州市清河坊街区等街区代表出席了会议。
  名街保护 是一项标志性工作
  每年一届、每届10条名街的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已经迎来第四届。 在过去3年主办方的大力推动下,以及入选名街对地方的文化经济发展的带动下,“中国历史文化名街”成为各地历史文化街区竞相追逐的荣誉。
  “我国对文物的保护曾长期落后于西方国家,近些年来取得了很大进展,逐步赶上或超过西方国家。”单霁翔表示,在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198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一个里程碑,此后推出的历史文化名城制度是一个大的飞跃。近年来,以重庆白鹤梁水下博物馆为代表的水下遗产保护、以“南海一号”沉船打捞工作为代表的水下遗产打捞、以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堪称是中国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世界领先水平的三项标志性工作。
  单霁翔以瑞典斯德哥尔摩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为例,谈了名街评选的意义。“现在的斯德哥尔摩古城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大拆迁中幸存的文化遗产。 它成为各地游客交口称赞的胜地,就在于瑞典对这1平方公里保护得很有特色。游客去一个城市,必然是去看文化、看特色。”他认为,这种成片保护的经验,也适用于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工作。“评选工作突出、彰显了最大价值的地域文化。过程比结果更美好。”
  名街保护 有法可依、大有可为
  单霁翔对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投入了巨大的关注,多次出席、参加名街评选的相关活动。身为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推介委员会委员的刘承萱表示,单霁翔局长密集参与名街活动,有力提升了各界对名街评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重视。
  与会各名街的管理部门、运营部门代表在发言中都纷纷表示,入选名街带来了多重效应。不仅推动各界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提高了当地的文化品位,还改变了各界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
  “以前人们到福州,几乎无处可去;现在到福州,三坊七巷是必到的。所以,福州现在也积极推动朱紫坊参评第四届名街,还努力把三坊七巷、朱紫坊所在片区域划为重点保护区域。”福建省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叶子文在谈起三坊七巷入选首届名街的影响时的话语颇具有代表性。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实际上是有完整的法律基础的。”王景慧介绍,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四条已经明确说明要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的附则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了定义,并规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名街保护立法工作 任重道远
  各历史文化街区参评名街的过程,也是对街区整治、修复、保护、管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在法律上解决许多需要明确的问题也日益迫切。
  街区主体的法律定位成为与会代表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在街区整治、修复过程中,各街区往往会首先成立相关领导小组或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或者是管委会等事业单位;入选名街、保护和管理工作日常化后,是否要将机构常态化、赋予相关机构执法权, 就是摆在街区面前的问题。“我们的管理主体首先是杭州市吴山地区开发指挥部, 然后是清河坊管委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但在‘三定’时是按照指挥部性质来定的。”杭州清河坊历史街区管委会顾问吕春生介绍,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的清河坊又属于南宋皇城大遗址公园,受上城区和大遗址公园双重管辖,沟通成本大大增加。
  街区主体法律定位不明带来了执法权问题。由于法律身份不明确,街区主体往往不具备执法权,只能邀请相应执法机构进驻或设置派出机构,但协调工作繁琐而艰难。“诸多部门有执法权,管委会作为市直事业单位没有执法权,也没有上位法支持。这对具体工作有影响,比如对街区市容市貌的维护,我们只能劝导。”叶子文介绍,福州市人大已经将对历史街区的保护立法列入日程,缺乏上位法支持、街区主体执法身份模糊、对执法权的确定、执法机构的设置等问题在沟通中凸显。  “可以在街区执法的部门有20多个,我们按属地管理则相应级别较低,难以协调。”参与山塘街工作的苏州市金阊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顾子文表达了与叶子文相同的意见。
  加快对相关文化遗产修复的法律具化也被代表们屡屡提及。历史文化街区中往往有大量的文保单位、历史建筑,也有一些非文保单位的传统建筑。对街区保护和管理时显然不能截然区分。海南省海口市文物局局长王大新在谈及对海口骑楼街的修复工作时表示:“对非文保单位,谁来修,怎么修,都没有相关规定。”无锡市清明桥古运河景区管理处副处长薛宏建也表示:“非文保单位按文保单位要求修缮后,怎么利用,还找不到法律依据。”与会者建议,要出台含有具体要求的规章制度,为街区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修复工作还面临与消防要求的矛盾。不少历史文化街区多有木结构建筑,这些建筑投入使用时消防部门会按规定要求安装喷淋、烟感等设备,而且历史文化街区的通道宽度往往达不到消防车通行的标准,消防要求与修复要求就产生了矛盾。于是,许多街区的建筑因无法达到消防标准只能空置,无法投入运营。
  “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应当坚持保存真实历史、 保存整体风貌、 保护与现实生活和谐、保证其延续性与多样性、居民参与,以及政府引导、专家指导、各界参与等原则。”单霁翔说。
                                            2011-09-21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