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普查文物认定和数据报送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国务院全面启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以来,在各级政府、各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各国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全面完成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进入文物认定和数据采集、登录阶段,普查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仍存在局部地区进度缓慢、地区间不平衡的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做好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普查办主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大力推进普查进度、强化普查质量,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普查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普查实施。2014年的年度重点工作是完成文物系统外国有单位收藏文物的认定、全面开展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开展已有数据批量导入。各省普查领导和组织机构应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文物系统外国有单位收藏文物的认定工作。同时,各省应继续做好国有单位调查成果的总结,对未达到工作要求的地区要进行系统排查并组织重新调查,确保普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加强普查质量管理和控制,开展普查督查,国家文物局将对全国普查工作进行督查。各级收藏单位和普查机构要对平台上报送的数据加强审核,确保登录信息质量。国家文物局将组织专家定期开展数据抽查,评定公布各省数据质量情况。各省要制定普查质量管理和控制各项措施,定期开展督查。通过督查,指导各收藏单位要加强普查过程中文物藏品的数据管理,做好各项预防措施,确保文物及数据的安全。
三、加强普查宣传。各省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体,积极宣传普查工作的意义,以及普查现阶段取得的成果,广泛发动社会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普查工作。对于普查中新发现和新认定的具有重要价值文物,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人物,要予以重点报道。
2014-10-14
(新闻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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