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4日,天津市“一普办”组织专家来到宁河县,协助该县普查办进行文物认定。
宁河县位于天津市东北部,是天津市进行文物现场认定的最后一站,本次文物认定标志着天津市“一普”文物现场认定工作进入了尾声。宁河县面积大、距市区路程远,市“一普办”专家从东方初晓启程到繁星满天踏上归途,以忘我而热忱的工作为全市文物现场认定工作画上了句号。在本次文物认定中,共对6家单位进行了走访,先后发现的代表性文物如: 宁河县档案馆收藏的天津益生银号职员证明书,天津义聚永酒业酿造有限公司收藏的粉碎机、压盖机等制酒设备,天津市宁河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藏的赵朴初题字,天津市宁河县烈士陵园收藏的抗日纪念章、抗战时期使用的子弹,宁河县宁河镇人民政府收藏的“内閣”匾额, 宁河县图书馆收藏的瓷器等。这些文物见证着宁河县的发展, 特别是宁河县光荣的革命传统。在本次文物认定工作中,天津市宁河县烈士陵园的诸多历史文物,感染了在场的每一个人,在英雄精神的感召下,每一位“一普”工作者也充满无穷动力,有了这种动力的支撑,“一普”工作定能在2015年的工作中开好局,走稳路。
2014-12-28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博物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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