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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博见闻  

文物保护社会监督的新举措——写在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成立之际

     
 

  8月14日,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正式运行,社会各界均可依据《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通过电话、网站、信函等渠道举报文物违法行为。这是文物系统加强改进文物执法工作、构建文物安全长效机制的有力举措,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批准国家文物局设立专职执法机构督察司,建立国务院16个部门参加的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近年来,各级文物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通过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开展重点案件督察、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加大部门合作等措施,使文物执法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形势下,文物违法行为高发,法人违法依然突出,不可移动文物消失速度加快,以及文物执法监督管理体制不顺,仍然困扰着文物安全工作。而与此形成反差的是,2014年各地上报文物行政违法案件160余起,呈现下降趋势, 而通过网络舆情获得的文物违法信息却一点不少,这与文物违法信息不畅甚至个别地方对违法案件不报、谎报、瞒报等问题有关。在国家层面设立文物违法举报中心,就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可谓应运而生。
  群众举报是文物部门发现、查处文物违法行为的重要信息来源。 在2014年国家文物局公开曝光的8起典型文物违法案件中,就有多起是通过群众举报获得线索进而及时查处的。近年来,北京、湖南长沙、湖北襄阳、河南开封、陕西礼泉等地文物部门在公开接受文物违法举报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安徽黄山还结合本地文物资源特色开展古民居违法行为举报,这些都为在国家层面接受文物违法举报提供了有益借鉴。此外,全社会关注、参与文物保护的热情日益高涨,而从国家层面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机制尚未形成,其中一个表现就是公民还没有一个向国家举报文物违法行为的公开统一窗口,文物部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护公民参与热情,需要在国家层面设立文物违法举报中心。
  当前,全党全国正在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设立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有助于及时发现制止文物违法行为,对各类文物违法行为主体产生震慑,有效遏制文物违法行为高发态势;有助于建立国家文物督察制度,督促各级文物部门严格履行监督和巡查责任,积极推进文物执法督察体制改革;有助于促进地方各级政府重视文物保护,落实属地保护责任,坚持依法行政;有助于引导公众便利、有序地参与文物保护,提高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普及水平,增强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自觉性。
  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成立, 只是文物保护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迈出的重要一步, 接下来的制度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对文物部门的执法效能、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做好信息整理分析,如何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如何保护公民监督的热情,如何增强公众监督的便利性,让群众能举报、敢举报、会举报,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问题。
  “开弓没有回头箭”,可以想见,随着举报中心的挂牌成立,大量举报信息会接踵而来,它们不仅仅是一件件冰冷的文字符号, 背后涌动的是一颗颗火热之心。 保障文物安全责任重大,受理文物举报使命光荣,只要我们坚持牢牢依靠人民群众,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握定位、勇于担当,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就一定能把这项开创性的工作做好,努力实现文物违法举报案件“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015-08-20
                                  (新闻来源: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