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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亚洲国际艺术与古董展
第三点是中国大陆文物行业的投资风险。
第一是真伪问题,这确实是比较大的风险。很多比较著名的拍卖公司,也受到了法律诉讼的困扰,无一例外。上个月,北京的一个拍卖公司就是被一个老百姓起诉了,也是个赝品问题。 这个赝品很奇怪, 是卖家告的拍卖公司,卖方8年以前给这个拍卖公司提供了8件拍品,都是书画,现在3件拍出去了,或者说交割完毕了,还剩5件退回去。 回的时候出现问题了,卖家对这5件齐白石的画提出了质疑,然后又经过了某一些民间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出来的结果5件中有3件是假的。那么,卖家就说了,我给你的时候是真的,你现在为什么给我是假的,就这个问题起诉拍卖公司。然后拍卖公司就解释了,说:我们当初给你写的合同里边写齐白石(款),这个(款)字在行里行外都标志着这个东西就是假的,所以当初你给我的时候就是假的,然后这个卖主就说了,你没明确的告诉我这个是假的,这个款字就代表是假的,那么我就认为我给你的是真的,我要求对这3件东西索赔100万。 实际上这3件东西一钱不值,全都是假的。鉴定都是近十几年来制造的。这个案子不知怎样处理,最后可能也是庭外调解。这个案子说明一个问题,就是一个赝品充斥市场,一个是买家卖家之间容易在真假问题上出现问题,我们公司也出现过这类问题。所以现在作为拍卖公司来讲,要做到:卖家进来的东西要求他在上面印一个手印,然后再封一下,这样就可以杜绝歧义的产生。因为拍品在公司滞留的时间长,有的甚至是一年,拍卖公司完全可以制造一个假货,然后把真货留下,把假货退给卖家,这是很有可能的。但是实际上作为我来讲,我觉得我们公司不会做这个事情,这是个人道德和公司理念的问题。成交之后,对于拍品法律上应该有一个确认,包括买家也是这样,买了东西是假的,我退回去,这个好像也是应该的。这个很多著名的收藏家也说,我们真诚的想要买好的东西,如果买了一次假东西对我们打击实在太大,我们的钱也是不容易得来的。对于上述情况,我们首创了一个办法,就是这样,我们在当中,上家是卖家,下家是买家,成交之后,下家把钱交割给我们后, 我们先不给你上家返还回去, 而是先放在我们这35天。然后,下家看东西,如果有问题,35天之内可以退换,当然这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手续,不能单凭买家说是假的,就要要求退货,我们还要对上家负责,那就是说, 买家需要有两个国家鉴定委员书面证明, 证明这东西是假的,那么我们一律给予退还,把东西退给上家。因为现在情况看,就是我们、上家、下家都不是专家,当然我们可能会较为熟悉一些,单就算如此,客户也不会对我们完全的信任,因为毕竟是买卖双方都互相提防,所以真伪问题是个大问题,也是不健康的表现。我去过法国和其他国家的拍卖公司,觉得他们对于真伪问题的处理上有着独到的见解,并且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这么大规模的纠纷。法国的一个拍卖公司,把所有的拍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标了年代了,收取30%以上的佣金,另一部分不标年代的,收20%佣金。这样应该说是比较公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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