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化动态>>文化产业>>
     
  产业资讯  
                                    第 11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附件2: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编制说明
  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制定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整合现有统计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文化管理的优势,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体系,全面系统地搜集和整理文化产业统计资料,2003年7月22日成立了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牵头 ,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单位参加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课题组完成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分类》)的研制工作,并建议以国家统计局的名义印发。
  《文化产业分类》的制定,为党中央、国务院推行文化体制改革,界定、规范我国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供了参考,同时也为课题组开展文化产业课题研究和建立、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文化产业分类》的制定方法
  从广义上讲,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上是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文化产业分类》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课题组的研究宗旨出发,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其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根据上述界定,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如图书、音像制品等)、文化传播服务(如广播电视、文艺表演、博物馆等)和文化休闲娱乐(如游览景区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等)的活动 ,它们构成文化产业的主体;同时,还包括与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如工艺品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它们构成文化产业的补充。
  为反映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文化产业分类》还可组合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文化产业层。
  文化产业核心层
  (一)新闻服务
  (二)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三)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四)文化艺术服务
     文化产业外围层
  (五)网络文化服务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七)其他文化服务
     相关文化产业层
  (八)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九)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下 一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