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化动态>>文化产业>>
     
  科技前沿--政策早知道  
     
 

  第七章 成果鉴定和验收结项
  第三十三条 为科学地评估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实际水平 , 项目完成后对最终成果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并向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申请办理结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鉴定的方式。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
  第三十五条 鉴定专家的选定:
  1、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建立相应的鉴定专家库,以备组织鉴定时,随机挑选。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
  2、每个项目的鉴定专家不得少于5人。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人数不能超过2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得超过2人。
  3、课题组不能参与选择本项目的鉴定专家,也不能参与鉴定的具体事务。
  4、鉴定组织者需对鉴定专家人选、鉴定过程中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鉴定结项时对需要进行重要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的项目,可由鉴定结项管理部门汇总鉴定专家(匿名)的意见反馈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成果鉴定程序:
  1、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需向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提交鉴定申请报告,报告须提供鉴定专家组建议名单、鉴定时间及组织方式,待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同意后,方可实施。
  2、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连同最终成果报送鉴定组织者。
  3、鉴定组织者要对《结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技术审查,最终成果的内容和形式须符合立项申请的设计标准。
  4、根据5名专家的多数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成果鉴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的水平等级划分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
  5、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负责办理验收结项手续。
  第三十八条 验收结项材料要符合下列条件:
  1、鉴定获得通过,并符合程序;
  2、经审计和检查,项目经费使用合理;
  3、最终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4、鉴定和结项材料齐备,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十九条 验收结项材料应包括:
  1、1份《结项书》原件,两份复印件(含“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三套,一套原件,两套复印件,每套五份)。
  2、3—5套最终成果(专著打印稿可1套,待正式出版后补送)。
  第八章 成果出版与宣传
  第四十条 凡正式出版的天津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管理办法。对外公布天津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及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市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各课题组和各有关科研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

                                      天津市文化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六年八月十日